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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审计局

管委会各部门,杨凌控股集团,杨陵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对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陕财办预[2004]106号)精神,示范区决定从7月5日至7月15日对各单位干部职工借款进行全面清理,请有借款的人员及时还款,并填表单位统一汇总后于7月14交财政局,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要督促借款人员及时还款,确有困难的,要制订还款计划。7月15日以前该报账的报账核销,不能归还的将从工资中扣还,以迎接财政部和中纪委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