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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示范区展览局委托,我们近期重点跟踪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题展”通知下发情况。8月18日得到最终结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同意发通知,于8月17日下午正式下发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题展的通知》(质检办科[2009]774号),此文件发至国家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通知发回,请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审阅。
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题展的通知》(质检办科[2009]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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