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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具有专业知识,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工作。 3、及时收集、科学整理、妥善保管好各种类型和载体的档案资料。 4、做好档案的平时立卷工作。对档案要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熟悉掌握档案的种类、存放地点和安全状况,编制必要的检察工具和参考资料,主动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提供档案信息。 5、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主动汇报工作。 6、档案人员工作变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履行档案移交手续。
档案查阅复制制度 1、内部查阅档案,检索取号登记后调卷,在查阅室查阅。 2、外单位借阅须持介绍信,写明借阅者的身份、借阅目的、范围和期限,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档案原件一般不得外借,查阅须在查阅室内进行。 4、查阅者需要摘抄、复印档案,均由档案人员认真核对,签明意见,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收费。 5、借出档案,必须登记签字,规定借阅期限。逾期不还者,档案人员应及时催还。确需延期者,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6、借阅者应该负责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转借、私自影印,复制翻印,不得损毁、遗失档案。 7、归还档案时,档案人员要仔细检查档案状况,并在借阅登记薄上注销。若发现档案材料有短缺、损毁等情况,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2、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档案人员不准把档案材料带出库房,更不能将档案倒卖或赠送给他人。 4、不准在探亲、访友、私人通信中以及家属子女面前谈论国家机密事项。 5、档案人员要提高警惕,勇于和失密现象、窃密行为作斗争,要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6、档案人员要对库房经常检查,定期清点档案是否齐全,严禁非档案人员进入库房。 7、发生泄密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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