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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在示范区的实施,并依照档案法规和条例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二、履行对全区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职能。制定示范区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管委会机关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杨陵区以及入区企业的档案工作,协助驻区单位开展档案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 三、履行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的服务职能,向全区进行历史与区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负责示范区档案宣传工作,加强档案信息交流,积极利用档案宣传示范区。 四、负责全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全区档案工作人员学习档案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到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全面提高档案工作队伍素质;同时按照省档案局(馆)的有关规定,推广应用行业标准,实行规范操作。 五、负责全区有关档案工作接待活动;组织开展区内外档案协作和档案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示范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密级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创新和完善档案服务机制;负责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积极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七、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纂,公布、出版发行活动,参与编辑示范区大事记及编修史志工作。 八、负责本级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标准化著录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全区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和档案信息网络,推进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 九、负责档案资料的缩微、复制、修复工作,定期接受示范区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移交的档案;及时做好珍贵档案的搜集、抢救工作。 十、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的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讨活动。 十一、承担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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